第103章 薛琅静自辩-《农门女猎户种田发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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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说,哪怕向家里暂借的银钱也还全是民女每日所给的。民女用自己的银钱起新宅子,挂在自己名下有何不对?”

    县太爷正要给她定罪,那惊堂木才刚拿起,便被站在边上的师爷小心拉住了,以至于他一时没有拍下去,那原本想要定的罪名自然便也没说出口了。

    当初林楚跟她们说了女子及笄后便能独自立女户,她觉得对自己有用,便去查了不少相关的律例,且将它们记了下来,如今正好便派上了用场。

    薛琅静立即反驳道,“民女不知。民女想问县太爷,有哪一条律例规定女子不能拥有私产,不能用自己的银钱购买地契、起宅子,自己名下也不能有房契挂名的?”

    民女用自己的银钱买地,那是光明正大地买,如何需要偷偷摸摸的?

    “民女有话讲。”

    凡经过直系长辈认同的可属于子女自己的财物便可以作为子女的私产,如何使用,由他们自己决定,长辈无权干涉。

    听完薛老头的陈诉,县太爷手中的惊堂木重重地拍响,对薛琅静喝道,“大胆恶女,你祖父说的罪状你可认罪?”

    我且问你,你当时买地且将这地契挂自己名下之举,可经过祖父和父亲的同意?”

    “讲!”

    同样的,起新宅子的银钱也是民女独自挣得,哪怕暂时不够,民女也是经过家里同意才借用得公中的银钱,当时并无任何人反对,之后也很快便还了回去。

    薛琅静便陈述了自己的理由,“首先,关于新宅子的事儿,那购买地契的银钱全都是民女个人辛苦挣的,没过其他人一分一毫。

    到此,县太爷便以为这女子只能无话可说了,却见这女子朗声道,“大楚律例、户律、钱债篇、律一百四十八条、例十二条规定。

    你祖父、父亲尚在,一个未出阁的女子,如何能不经他们同意便擅作主张,给自己买地建房?

    只见师爷摇摇头,显然,律例上没有这些规定。

    之后,薛老头便又告她顶撞长辈,把之前在灯会上,薛琅静顶撞自己的行径也说了。

    “启禀大人,民女不知有何错。”

    对于爷爷这一套套的歪理,薛琅静只觉得可笑,并不觉得自己错在哪里,即使县太爷偏向他,那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

    只要没分家,那所有人都不该藏私,所有银钱都该属于公中,她这就是挪用公中的钱为私人牟利啊。

    接着他便将这段日子以来,薛琅静做的桩桩件件在他认为出格的事都说了出来,说的县太爷眉头越皱越紧,看向薛琅静的目光也逐渐不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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